外勞逃逸後的處理方式
外勞逃逸後的處理方式:
1。外勞逃跑必須等到滿3天(72小時)以後,才能通報勞委會和移民署,
逾期未報將依就業服務法懲處......。
依勞委會重申,雇主聘僱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期間起算方式說明如下:
(連續曠職3日)係指外國人未向雇主或其生活管理人請假,報備。
而於實際工作日連續曠工3日而言。
但逢例假日及休息日,則不能視為曠工,而併計於曠工日數中。
2。家庭類看護工就業安定費,一個月是2000元,若不足月就採日計算。
EX:外勞只工作10天,則應繳金額為670元。
(計算方式:2000/30=66.6以67元計算.67*10天=670元整)
3。就業安定費在外勞離境或是逃跑期滿3天後,有通報勞委會和其他主關機關,取得逃跑函之後。
逃跑函內的主旨內,就會註名外勞自XX年XX月XX日起,廢止其闢雇許可...。
也就是說自上面的日期止.以後的就業安定費就不用再繳納了!
4。發生外勞逃跑時,請仲介公司向健保局提出終止,健保費無需要再繳納了!
5。就業安定費主要是用來提供促進國民就業,失業給付,免費職訓等等之用。
還有就是按照政府的需求來運作!
6。外勞逃跑按照勞委會規定,必須等到逃跑滿6個月已受才能再度申請第遞補,或初次申請。
若逃跑外勞在6個月內就被抓到,且遣返離境。那自離境日起就可以辦理遞補或初次申請的手續了!
7。雇主要保護自己的方式,就是馬上請仲介公司向勞委會辦理逃跑報備。
然後停健保,完成之後請仲介公司將勞委會的逃跑函寄給妳,以確認事實。
完成後外勞在外所發生的任何問題將與你無關!!
8。就業安定費和健保費停繳問題,只要仲介有幫您辦理上述項目,就不會繼續叫您繳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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