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蘇永欽副院長 表決讓司法與人民和解(林臻嫺、林孟皇、錢建榮、周俞宏)

 

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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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蘇永欽副院長在日昨投書各媒體,極力呼籲推動「人民觀審」,不難感受蘇副院長對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熱忱與決心,但認為「大家爭的要不要給人民和法官一樣大的決定權只是技術問題」,強調「現階段」觀審仍是最好的選擇,惟對此我們仍有些不同想法。
各界多希望引進人民參與審判,我們也不例外,但與蘇副院長看法不同的是,我們認為「人民有無決定權」是司法走向的重大議題,不是枝節問題。蘇副院長一再強調從民調結果來看,人民現階段最能接受的模式是「觀審制」。不過蘇副院長忘記告訴我們,實施類似參審制的日本,在引進「裁判員制度」之前,司法信賴度還高達八成以上,日本民眾不願意參與審判,因為他們相當信任司法的專業操作。可是為了化解戰後一連串的「政治、社會鬥爭事件」,最後演變成「法庭鬥爭」,日本仍決心推動「裁判員制度」,顯示的正是一股要將司法導回正軌之改革信念。


不是單純技術問題

至於韓國,雖在日本裁判員制度於2009年正式施行前,即在曾任法官的總統盧武鉉的強力推動下,於2008年率先推出號稱亞洲第一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目的正是欲與日本互別苗頭。但韓國的制度,因為急就章,故並未設計給人民有表決權,且因設有太多例外,譬如:被告可直接拒絕適用、法院亦可因案件太過複雜、證人太多等為由而不適用之,故實施幾年,真正有人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比率微乎其微,引發各國學者批評韓國此制不過是「玩假的」、「作門面」之譏。
我們身為基層法官,對於司法院戮力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力量,來改革現行的司法制度,其實樂觀其成,只是既然要投入一定可觀的成本來推動改革,就應該要拿出一種真正的信念來做徹底的改革,而不應該只是做半套。尤其,對照最近從洪案、大埔案、關廠工人、甚至撤銷王金平黨籍案,最後都轉變化成激烈對決的司法案件,其實,與日本當年推動「裁判員制度」的時空背景,確有某程度的相近。而從日版給表決權,韓版不給表決權,可見得表決權其實是「誠意」與「信任」的問題,並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
我們何妨想像一下,近來引發民眾抗爭的許多「刑事案件」中,假如參與案件審判的也包括一般人,且是有「表決權的人民」,他們將會如何看待或評價這些勞動階層或者弱勢學生的抗爭行為?人民在進行是否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違反《集會遊行法》」這些罪名的思考論辯時,他們的腦袋中會像我們職業法官一樣,只想著最高法院○○年○○號的判決或判例是怎麼寫的嗎?他們又會如何思考《刑法》中的「構成要件」、「違法性」、「可責性」、「人民不服從」、「刑法謙抑性」這些問題?他們會如何用他們代表的民意「表決權」,讓我們職業法官知道人民真正的思考模式與所想望的司法?從而能真正讓「職人的司法」與「素人的司法」得到一種自然的融合,進一步讓司法與人民能真的和解。其實,我們只是期待能真正看到這樣的審判。

林臻嫺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林孟皇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錢建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周俞宏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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