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

第三十六章
1 將欲歙之,必故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故興之。將 欲取之,必故與之。是謂微明。
2 柔弱勝剛強。
3 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譯文
1 要收斂的,必先張馳一下。要削弱的,必先加強一下。要廢棄的,必先興起一會 兒。要奪取的,必先讓與一點兒。這是微妙的亮光。
2 柔弱的勝於剛強的。
3 魚不能離開水(而上岸),國家的主權和勢能也無法(離開道)向人展示清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u4302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