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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日本社會因長期政治的不安,導致所有的「社會鬥爭」最後都進而走向所謂的「法庭鬥爭」,例如東大事件學生被告們集體裸體拒絕出庭,其他事件的被告,縱使出庭了卻在法庭上爆粗口、丟東西、舉牌抗議,要求休庭進行默禱。在著名的松川事件中,連松本清張等重量級文化界人士都曾親往高院旁聽、並當面遞交連署陳情信給審判長,並寫劇本、拍成寫實電影,讓法庭荒廢、無法進行訴訟程序,成為當時「法庭鬥爭」的最高指導原則。
然而,日本自1950年起第二代號稱最反共的司法長官田中耕太郎上任後,為避免法庭秩序混亂、導致裁判威信受傷,都要求法官要積極運用《法庭秩序維護法》,以強硬態勢來指揮訴訟、維護法庭秩序與尊嚴。但無論司法高層如何強硬抵抗,這種無止盡的法庭鬥爭、荒廢法庭,仍不斷持續進行,甚至更為激烈,辯護人一起抗拒出庭、拖延訴訟的事態,也非常嚴重,民眾對於司法不滿的聲浪,也越來越強。
這種對抗、鬥爭的態勢,直到1986年矢口洪一長官上台後才開始轉變。他採行當時「臨時司法制度調查會」決議,放寬辯護人轉任法官限制,以鼓勵轉任、推行法曹一元化等制度,希望以此化解法院與辯護人間的緊張態勢。此外,他並有條件地開放媒體,可在開庭前在法庭內拍照、攝影取材,同年,NHK放映《最高裁判所》節目,介紹長官室、各裁判官辦公室、大會議室、調查官室、長官官邸等設施,之後,更針對「法庭筆記案件」進行大法庭審理,並推展裁判書通俗化、民事訴訟程序集中審裡、案件流程管理等作為,都展現其為拉近司法與國民距離、修補法院與民眾對抗關係的決心。


觀審變成政治服務

矢口長官種種這些讓司法親民、透明的作為,讓他贏得了「司法行政先生」的暱稱。而不能不提的還有,他積極鼓勵裁判官進修,派遣年輕裁判官,前往美國研究陪審制度,成為日後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先驅。經過多年研議,進而能得到小泉內閣全力支持,規劃10年,終於促成可讓一般民眾亦可與法官一起審判,並可一同參與最後評議表決的「裁判員制度」,被譽為平成三大改革之首。
故日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其實也意謂著日本司法對於民眾,終於不再走絕對強硬的路線,願意放下姿態,學習柔軟,與人民進行「實質和解」,不再讓「法庭」成為「社會鬥爭」的另一延長戰場。
反觀我們,一連串新聞事件的處理,究竟是否會重現日本當年將激化的「社會鬥爭」逼上「法庭鬥爭」的場景?今日「人民參與審判」儼然已快成為廉價不用負責任的口號,但是,只給人民看、卻不給表決的觀審,怎麼看都不像是真正為要展現「司法」本身親民透明的信念,反而比較像是為特定「政治」服務、來跟人民虛情假意一番的作秀罷了。不給人民表決權,真正的親民透明,終究還在境外。

台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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