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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式宣告不再針對關廠工人案進行上訴,也將全面撤告其他案件。不管決策突然大逆轉的背後真正原因為何,從勞動部所發出的新聞稿,很明顯可以看出該部對司法的不滿。
勞動部新聞稿一開頭即指出上述判決與先前過去各地方法院幾乎都是判決勞動部勝訴的結果「迥然相異,甚有其他法院對本案提出大法官統一解釋之請求,顯然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各有不同見解與主張……,實務上恐無法於短期內做最終且『一致』之裁斷。」此段近乎對司法的指控,於人民或以訴訟為業的律師來說,感受其實更加深刻。相類似的案情,遇到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會有大不相同的判決結果,其中最大的原因,來自個別法官看待案情的角度與對法律解釋的不同。此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講求司法獨立、法官審判獨立以及尊重法官自由心證,難以豁免的副作用。


事證不變結果逆轉

法官是人,司法審判,有一定的局限。裁判結果,也幾乎都是零和遊戲:除非達成和解,否則勝訴一方高興感謝;敗訴一方不滿批評。有許多判決更是雙方都不滿,甚至引來社會各界的全面撻伐。既然講求法官審判獨立,一位法律訓練專精學養豐厚的法官的判決,理當實事求是、依法論法,不受外界包括輿情的影響。但對於像關廠工人與勞動部間這些案件,除被告的工人不同外,所有案情與事證根本是一模一樣,卻仍出現迥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司法院縱然無需回應勞動部的指責,內部也該好好檢討如何避免類此會讓人民霧裡看花、莫衷一是的情形一再出現?
法官獨立審判,固然是司法獨立不可或缺的要件,但對於審判實務欠缺專業了解的一般人民而言,案情與事證相同的關廠工人案,為何有法官認為是私法借貸?有法官認為是公法上有因性給付或補貼?更有法官不願自己認定屬性,乾脆聲請大法官解釋!恐怕才是在人民心中早已搖搖欲墜的司法公信力的致命傷。
誠如前大法官許宗力的闡釋,對於擁有統治權的政府與人民間產生法律糾紛,法官適用與解釋法律,應當盡可能從保護相對弱勢的人民角度出發。對於第一個勇敢將此類案件定性為公法糾紛,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奠定關廠工人逆轉勝基礎的關鍵人物溫宗玲法官,以及北高行主導此5件逆轉勝判決的王碧芳審判長,筆者深表敬佩。典範再現,司法院應藉此全面反省檢討如何重新贏回人民心中的公信力。此外,裁判法律文書艱澀難懂,早被詬病多年,如何改革使之平易近人,也刻不容緩。

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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