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入境第一個月薪資,所得不多
仲介公司或雇主不得代扣外勞薪資
外勞入境第一個月在計算薪資時計算方式如下:
一。外勞部份:
1。第一個月的外勞應得薪資17,952
A。15,840(薪資)
B。2,112(加班費)
2。外勞應支付費用合計17,408(扣款)
A。9,525(銀行貸款)
B。1,800(服務費)
C。283(健保費2013年7月1日起外勞改為281)
D。2,800(體檢費)
E。3,000(辦理居留證)
3。外勞第一個月可得到544元
註:對於體檢費用每家公司收費會有不同,基本上平均為2,800
二。雇主部份:
1。雇主應支付費用20,914
A。15,840(薪資)
B。2,112(加班費)
C。962(健保費2013年7月1日起外勞改為281)
D。2,000(就業安定基金)
2。健保費及安定基金三個月繳納一次給政府
註:仲介公司可能沒有對雇主及外勞說清楚薪資的計方式,
但是雇主必須明白,不可代扣外勞薪資給付其他費用,
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5項規定不得代扣款項,
違反者將強制給付並將取消聘雇許可及6萬之罰款。
有雇主詢問仲介公司要求雇主將外勞薪資匯入仲介公司的帳戶
這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的規定,
如果外勞告上勞工局,仲介公司將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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